作者:未知 时间: 2019-03-28 19:20:30 人气:0 ℃
张建龙在“中国林权改革:现状、经验与展望”国际研讨会上指出
我国集体林改已进入深水区
张建龙会见欧盟驻华代表团公使级参赞高佑翰。记者张健康 摄
中国绿色时报11月28日报道(记者 杨丽婷) 11月21日至23日,“中国林权改革:现状、经验与展望”国际研讨会暨粮农组织合作项目总结会在浙江杭州举行。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指出,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组织领导、顶层设计、人民群众和基层实践的推动下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我国集体林改已经进入深水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今后改革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浙江省副省长王建满,欧盟驻华代表团公使级参赞高佑翰,联合国粮农组织驻华代表米西卡,联合国粮农组织农林司司长缪勒,产权与资源组织总裁安迪,国家发改委农村经济司副司长吴晓松出席会议并致辞。
张建龙说,截至2011年底,全国8700多万农户得到了1.8亿公顷林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价值数万亿元的林木所有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基本完成,各项深化改革的配套制度建设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改革取得了重大成效,受到了亿万农民的普遍欢迎,同时也引起了国际社会的积极反响和关注。国际社会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参与和研究中国林权制度改革问题,特别是2008年签署的由欧盟资助、联合国粮农组织和国家林业局共同执行的“支持中国集体林权改革政策、法律和制度建设并促进知识交流”国际合作项目,经过3年的艰苦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计划内容,为国家林业局有关决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撑。
张建龙说,回顾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要有4条经验:一是组织领导推动;二是顶层设计推动;三是人民群众推动;四是基层实践推动。
张建龙指出,今后林权改革有四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巩固和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确保林农权益不受损害。落实和稳定农村林地家庭承包制度,是深化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基础和前提。要继续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将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障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长期任务和常态化工作,不断强化林权保护工作,依法规范林权日常登记发证管理工作,强化林权档案管理,加快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加快集体林权流转、林权交易市场监管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林农权益不受侵害。
二是继续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农民经营林地得到实惠。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保护和利用林地、森林的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激发。许多农民一方面大力造林育林,发展森林资源;另一方面发展林下经济,扩大了就业机会,提高了家庭收入。我们要按照中央要求,不断改革采伐管理制度,认真总结推广采伐管理改革试点经验,公开采伐指标,简化申办手续,探索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采伐管理制度改革,确保农民经营林地得到实惠。
三是继续完善优惠政策,确保森林资源快速发展。林地承包到户后,政府部门需要转变观念,设身处地考虑林农的需求,落实和完善财政、金融、保险等各项支撑政策,提高造林、抚育、种苗、林机等补助范围和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及林区道路、供水、供电、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扶贫开发、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举措,积极推进。同时,改善林业融资服务,积极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办法,逐步建立林权抵押贷款的担保和信用制度。加快推进森林保险工作,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林业和林区,确保森林资源得到快速发展。
四是继续创新组织管理形式,确保林业管理服务更加便捷有效。林业部门要继续创新组织管理形式,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积极服务广大农民群众,确保林业管理服务更加便捷有效。要积极推进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引导农民开展合作经营,提高林业经营的组织化水平、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形成专业合作组织经营、龙头企业带动、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林业经济发展新局面。
本次研讨会由国家林业局、欧盟、联合国粮农组织、产权与资源组织和北京大学联合主办。来自世界10多个国家的政府官员、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各省(区、市)林业厅(局)有关部门负责人及10多所大学和科研机构代表出席研讨会。
会前,张建龙会见了出席会议的高佑翰、米西卡、缪勒及安迪。张建龙表示,中国的林权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支持,也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各方的大力支持。希望各方继续关注中国的林权改革,给予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强合作和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