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时间: 2019-03-28 19:23:28 人气:0 ℃
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国家林业局通知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意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
(来源:中国林业网)
7月7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扎实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认真抓好《意见》各项任务要求的全面落实,切实加强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
《通知》指出,《意见》是从国家层面第一次全面系统部署防治工作,对促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重视、支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有效解决长期制约防治工作的政策保障问题和体制机制问题,彻底扭转有害生物灾害多发频发态势,大幅提升整体防治工作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推进我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事业发展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意见》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要扎实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立即行动起来,将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的中心任务、重点工作;要认真抓好《意见》各项任务要求的全面落实,圆满完成《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切实加强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
《通知》明确,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当前要谋划好、落实好以下重点工作:
——突出加强监测预报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方针,落实普查制度、监测预报制度,加快建立地面监测与空中监测相结合的立体监测平台;加快监测网络平台建设,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
——加快推进检疫审批改革。要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开展林业植物检疫审批事项的清理,确保检疫监管工作不出空档;不断完善林业植物检疫审批服务平台;加强苗木、林产品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建设,强化植物调运、引种等检疫审批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积极创新防治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省、市、县级行政区间联防联治机制;开展政府向社会购买疫情除害、监测调查等服务的试点工作;逐步建立政府、部门、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社会化防治监督机制;支持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参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努力提高科学防治水平。要切实落实林业有害生物“国家和地方分级管理”制度;要积极转变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式,大力推广迷向、生物农药(天敌)防治等绿色环保措施,加快研发推广集防害、补养、缓释等为一体的多功能防治药剂;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措施纳入生态修复工程规划、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并列为主要审查指标。
——切实抓好防治基础能力建设。要加强本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抓紧研究提出本地区“十三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建设目标、建设体系和年度任务安排,并积极争取将防治体系建设内容纳入到地方发展规划;力争3年内全国建成500个县级示范局(站);加强减灾教育宣传基地、科普基地建设;认真制订培训计划,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和林农的防治技能。
——完善防治法规制度。要积极协调省政府、省人大,加强省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法规建设;尚未出台地方防治检疫条例的,要尽快启动制订工作;已经制订的,要根据形势发展、情况变化做好修订工作;制订和完善省级层面的防治工作检查考核办法;要规范社会化防治工作。
《通知》强调,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加快制订《意见》贯彻落实配套措施,当好本级人民政府的参谋,协调推进本级人民政府出台落实《意见》的实施文件;切实加强林业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研究制订本级林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的工作任务分工方案。二是积极协调本级人民政府,进一步推动落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防治目标责任书制度;协调推动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农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民航、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质检等部门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协调推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经营主体切实履行防治工作职责;积极督导落实林业经营主体的防治责任。三是积极协调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强化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确保做到组织构架、人员力量、监管体系与本地区防治任务相适应;提高林业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人员比例,并加强教育培训。
同日,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按照强化灾害预防措施、提高应急防治能力、推进社会化防治、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完善防治法规制度、增强科技支撑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全面落实防治责任、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和健全联防联治机制11大项共35项任务抓好落实工作;强调指出牵头司局对承担的工作任务负总责,进一步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到具体处室和责任人,落实到相关司局和直属单位,其他司局、直属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加强合作;明确指出《分工方案》中确定的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司局、直属单位年度工作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