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未知 时间: 2019-03-28 19:23:41 人气:0 ℃
《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林业网)
为加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国家林业局制定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办法》(林技发【2014】114号,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8月31日。
《办法》共30条,第1-7条明确了本办法的立法宗旨、依据、适用范围、管辖权,以及对执法人员的要求和信息公开等内容。
第8-16条明确了查处侵权案件的立案要求、请求人应具备的条件以及请求书的内容和证据要求等。
第17-24条明确了侵权案件的查处程序、制止侵权要采取的措施,细化了处罚标准等。
第25-30条明确了调解纠纷程序、档案管理等要求,以及本办法解释权等内容。
该《办法》的施行,强化了林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实际查处工作的法律性、政策性、专业性和可操作性,健全了行政执法规范,使案件受理更规范、执法尺度更统一、保护效果更理想,进一步增强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