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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会召开

作者:未知 时间: 2019-03-28 19:25:09   人气:0

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会召开

(来源:中国林业网)

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会召开

 

612日,全省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会在济南召开。省林业厅副厅长吴庆刚,省发改委体改处处长孟庆立出席会议并讲话。

 

省林业厅副厅长吴庆刚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庆刚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对我国的国有林场和林区改革作出的顶层设计,是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重大机遇。要充分认识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各市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创新国有林场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通过积极深化改革,已有部分国有林场走出了困境,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社会效益。泰安、临沂两市改革试点任务已基本完成,其余十五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有不同程度进展。但依然存在着对深化国有林场改革的认识不够到位、管理体制没有理顺、基础设施条件比较落后、债务化解压力比较大等问题。改革已经是解决国有林场问题的必然选择,要把握好这次机遇,决不能坐失良机。

 

吴庆刚指出,要准确把握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中央6号文关于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要求,那就是围绕一个导向,守住两条底线,建立三大机制。围绕一个导向,就是将“提供生态服务,维护生态安全”确定为国有林场的主要功能和基本职能。这一定位,决定了国有林场的改革方向。各市要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性质,毫不动摇地将国有林场界定为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森林资源管护、监管体制和机制,推动国有林场转型发展,实现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改变,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向以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转变。守住两条底线,就是把保护和培育好森林资源放在首要位置,把改善民生作为基本前提,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林区民生持续改善。建立三大机制体制,就是要加快创新森林资源管护机制,因地制宜推进政、事、企分开,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建立起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林业发展活力的国有林业机制体制。改革要突出抓好以下几项重要任务:一是着力健全森林资源保护机制和监管机制。二是大力推进职能转变。三是着力解决好基本民生问题。四是创新发展方式。林场还要注意营造良好的环境,在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本的前提下,吸引各类资本参与经济发展,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实现山绿、场活、人富的总目标。

 

吴庆刚强调,要切实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深入发展。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明确改革任务,落实支持政策,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要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编制改革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省林业厅将派出督导组加强督导检查。
 

 

省发改委体改处处长孟庆立出席会议并讲话

 

孟庆立说,山东的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尤其是泰安、临沂两个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市,已经率先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任务,为全省乃至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提供了模板。

 

孟庆立指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要突出两个导向。一是要突出发展导向,坚持“三定、两统、一分离”。要确定国有林场的性质、确定机构的性质、确定人员的编制;要统一由政府发放工资待遇、统一由政府为林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要做到事企分离,强化国有林场的公益性。二是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国有林场的历史遗留问题,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把握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国有林场改革意见》的大好时机,主动性的开展工作,按照中央及省里的要求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省国有林场管理站站长汤天明传达了全国国有林场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及全国国有林场改革推进会议精神。

 

泰安市作典型发言

 

临沂市作典型发言

 

泰安、临沂两市作了国有林场改革典型发言,其余15市汇报了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各市对《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讨论稿)进行了讨论。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办公室、人事处、规划财务处,省林业信息中心、省国有林场管理站、省林科院、药乡林场负责同志,各市林业局分管局长和林场管理科(站)长参加会议。

 

据了解,我省现有国有林场155处,按类型分:生态公益型林场150处,混合经营型林场5处;按地形分:山区林场104处,平原林场51处。经营总面积250万亩,有林地面积190万亩(防护林面积161万亩,用材林20.31万亩,经济林4万亩),160万亩为国家公益林,22万亩为省级公益林,活立木蓄积量576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78%

 

我省1999年在对国有林场实行分类经营、分级管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促进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快国有林场苗圃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98号),明确提出:进一步完善国有林场分类经营政策,生态公益型林场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和造林、营林、护林等建设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计划;按照隶属关系,各级政府要将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列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村村通”工程。

 

2014年底,全省155处国有林场,有76处林场成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4处林场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占林场总数的49%22%。同时,国有林场立足自身优势,不断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发展种植、养殖、加工、旅游业等产业,深化劳动用工、人事管理和收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并在经营权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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